9月,唐山霏越科技有限公司和赣州青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均在中标、成交后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而且无正当理由,因此,被财政部门处罚,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唐山霏越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7月4日,经营范围包含水处理设备、消毒设备等,目前的经营状态为存续。该公司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和《河北省财政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第103项的规定,因此,被滦南县财政局罚款3998.4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另一家公司赣州青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6月13日,属于刚刚成立的新企业,经营范围包含大气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等,目前的经营状态也为存续。该公司同样因为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这一问题,被定南县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和《江西省财政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第九十六项罚款1700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资深人士马正红介绍,供应商中标或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签合同的现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较为常见,其原因主要有五点:一是部分供应商中标、成交后,担心无法在规定工期内完成项目履约,从而放弃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二是部分供应商中标、成交后,重新复盘了项目成本和利润,认为利润空间太小又费时费力,因此不想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三是做贼心虚,如知道自己提供了虚假材料,为了避免后续承担更大的责任,所以中标、成交后主动放弃签订合同;四是部分供应商为了低价陪标,结果中标、成交了,但因无法履约所以拒不签订合同;五是部分供应商通过放弃本次中标、成交,以便在下一次采购活动中以更高的价格中标、成交,所以不签订合同。
“不管怎么说,供应商中标、成交后无故不签合同会被处罚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不管出于何种情况、何种理由不签合同都违法。建议供应商全面考虑各方面因素,按照法律要求依法合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避免影响采购活动的正常开展。”马正红说。